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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77期:第02版 综合

我省提高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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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石喻涵)11月11日,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此前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中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优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12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6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9000元。

转让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10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4000元。

补贴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陕西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均按新标准予以补贴,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补贴标准调整后,9月10日以来已享受陕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按新标准予以补齐差额。

在现有家装厨卫补贴范围基础上,将干衣机、挂烫机、投影机、音响设施纳入家装厨卫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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