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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纪念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三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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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今天是陕西省政府和省总工会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30周年。30年来,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从陕西走向全国,从省级延伸到市县,成为全国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与同级工会普遍建立的制度,在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工会参政议政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陕西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酝酿和建立不是偶然的,它是在改革大潮中,在中共陕西省委领导和支持下,政府工作改革和工会改革相结合的产物,是改革开放新时期陕西的一项重要创新成果。

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在全国具有首创意义,从一开始就受到全国总工会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后来得到党中央的肯定,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地方工会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重要形式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陕西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989年12号文件,推动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省委对坚持和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多次提出意见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作出法律规定。至今,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共召开26次,协商议题104项;全省所有的市和县(市、区)都建立了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30年的实践表明,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政府开展社会民主协商和工会进行参政议政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成功实践,是从宏观和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社会民主协商的一种形式,但它又不是一般的社会民主协商,工人阶级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工会作为工人阶级全体成员的组织,决定这种社会民主协商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既要微观维权、又要宏观和源头维权,宏观和源头维权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做到工会与政府部门协同合作,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成为从宏观和源头上通过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

总结30年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的实践,陕西对开好联席会议、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包括把握好联席会议的宗旨、确定好联席会议的议题、遵循协商一致的议事原则、做好联席会议准备工作、抓好商定事项落实等。联席会议的宗旨是加强政府和工会之间的密切合作,协调解决好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问题,协商讨论中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体谅,做到政府尊重工会的意见,工会维护政府的权威。联席会议的议题要围绕大局、贴近职工,把政府自上而下的要求和职工群众自下而上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共商深化企业改革、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二是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等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以及涉及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联席会议遵循协商一致的议事原则,包括议题会前要协商一致,会议最后确定的事项要协商一致,每一次会议都要解决几个群众关心的实质性问题。做好联席会议准备工作,最重要是搞好调查研究,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和准确理解有关政策,在此基础上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若干意见;同时工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反复协商和协调,达成共识或基本共识。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讲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时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个论断深刻阐述了协商民主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为我们坚持和发展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指明了方向和注入了动力。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协商民主的论述和要求,聚焦全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进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让这一创新成果在新时代书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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