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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34期:第02版 综合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确保森林采伐量低于生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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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1月8日,《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确保森林采伐量低于生长量,严格限制野外用火行为,取消木材运输许可、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

在完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方面,修订草案确定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划分对象为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赋予商品林经营者自主经营权,规定在保障生态前提下,商品林允许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修订草案完善了森林林地林木管理制度。明确确权登记制度,规定国有森林资源、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等的管护责任。明确实行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保护管理,明确公益林禁止经营性采伐,对特殊区域天然林除特定情况外禁止采伐。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制野外用火行为。

在完善林木采伐制度方面,修订草案规定,确保森林采伐量低于生长量。明确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核发主体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的单位。规定禁止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非法来源的林木,从市场端遏制非法采伐行为。取消木材运输许可、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

另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森林面积由1.28亿亩增长到1.42亿亩,森林蓄积量由4.24亿立方米增长到6.39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41.42%增长到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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