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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72期:第03版 劳权

“薪”同但岗位差异较大是否属于降低劳动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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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闽

“合同终止的原因明明是我不同意公司单方变更岗位,怎么成了我拒绝续签?你们理应支付经济补偿!”“调岗给你的薪资也没降低,你不同意续签,公司自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为经济补偿问题,小李和公司各执一词,相持不下。

3年前,小李入职这家互联网公司,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小李的岗位是程序员。在这个岗位上深耕3年后,小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眼看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希望公司能续签合同,并给他更高的技术岗位职级。

一天,公司领导把小李叫进办公室,说要与他商谈续签事宜。这让小李很期待。没想到,在对小李的工作成绩表达肯定之后,领导突然拿出了一份调岗通知书:“小李啊,有个产品运营岗位特别适合你。你要是过去,薪资待遇跟现在一模一样,而且发展空间很大。续签合同的时候,我们会把你调到这个岗位。”这话让小李心里“咯噔”一下。产品运营岗位主要负责产品的推广、用户需求分析以及市场反馈收集等工作,对沟通协调能力和市场敏感度要求极高,而小李一直热爱编程,习惯了坐在电脑前敲代码,对产品运营领域完全没有经验。为了自己的职业发展考虑,小李委婉而坚决地拒绝了领导的调岗要求,在通知书上选了“不予接受”。

几天后,小李收到了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通知中表示,终止理由是小李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将不支付经济补偿。他觉得委屈又不解,于是找领导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未能如愿。

无奈之下,小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在调解阶段,公司领导刚开始还坚持认为小李拒绝调岗要求自然也就等于放弃了续签权益,公司不可能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员告诉双方,判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公司提出的续签条件是否属于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仲裁员解释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薪资待遇来看,公司承诺调岗后薪资不变,但合同约定条件并不仅仅包括薪资,还包括劳动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各方面内容。从工作岗位角度分析,程序员与产品运营岗位在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方面存在极大差异,程序员侧重于技术能力,产品运营则更依赖于沟通协调和市场洞察能力。对小李来说,跨度过大的调岗会增加工作难度,这构成了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因小李拒绝这样的调岗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员的细心释法让公司了解到自己的误区。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小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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