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出台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郝佳伟)2月26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了《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考核总得分不低于90分且重大灾害防治等核心指标达优;二级总得分不低于80分;三级总得分不低于70分。考核定级实施分级管理,一级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终审,二级由省应急厅组织或委托市级部门考核,三级由市级部门负责。所有申报必须通过“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完成,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动态监管机制成为新规亮点。细则明确达标煤矿须每季度自查,上级企业每半年全面检查,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抽查,省厅年抽查不低于10%,榆林等重点产煤市执行15%抽查比例,县级部门抽查不低于50%。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实行“一票否决”,一般事故导致一级降级、二级降级,较大以上事故直接撤销等级。引入重大隐患追溯机制,六个月内自查重大隐患数量少于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将逐级降级处理。
激励政策体系形成鲜明导向。一级煤矿可享8项红利,包括优先核增产能、缩短产能调整周期、产能置换比例最高提升至200%、安全检查频次降低等,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办理三年延期。二级煤矿则在区域性限产、事故停产中享有豁免权,并纳入B类管理享受检查优惠。
新规鼓励120万吨/年(含)以上新建煤矿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省国有煤矿、市级部门负责监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含)以上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其他煤矿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对弄虚作假申报实行“双罚制”,除取消资格外,整改后一年内不得申报二级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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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郝佳伟)2月26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了《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考核总得分不低于90分且重大灾害防治等核心指标达优;二级总得分不低于80分;三级总得分不低于70分。考核定级实施分级管理,一级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终审,二级由省应急厅组织或委托市级部门考核,三级由市级部门负责。所有申报必须通过“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完成,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动态监管机制成为新规亮点。细则明确达标煤矿须每季度自查,上级企业每半年全面检查,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抽查,省厅年抽查不低于10%,榆林等重点产煤市执行15%抽查比例,县级部门抽查不低于50%。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实行“一票否决”,一般事故导致一级降级、二级降级,较大以上事故直接撤销等级。引入重大隐患追溯机制,六个月内自查重大隐患数量少于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将逐级降级处理。
激励政策体系形成鲜明导向。一级煤矿可享8项红利,包括优先核增产能、缩短产能调整周期、产能置换比例最高提升至200%、安全检查频次降低等,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办理三年延期。二级煤矿则在区域性限产、事故停产中享有豁免权,并纳入B类管理享受检查优惠。
新规鼓励120万吨/年(含)以上新建煤矿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省国有煤矿、市级部门负责监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含)以上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其他煤矿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对弄虚作假申报实行“双罚制”,除取消资格外,整改后一年内不得申报二级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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