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AI生成内容将要“亮身份”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青
“如今的AI太惊人了,只需随意输入几个词汇,就能生成一幅极为精美的画作,或者一段栩栩如生的视频。这就使得大家在网上浏览文本创作、图像、音视频作品时,根本无法判断它们究竟是AI生成的,还是创作者的原创成果。”3月17日,在一场同学聚会上,郑女士的这番感慨引发了众人的强烈共鸣。
可以说,随着AI生成合成内容的日益逼真和广泛传播,虚假信息、深度伪造、恶意输出等问题开始泛滥成灾,严重威胁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社会各界纷纷呼吁加强对人工智能的监管和规范,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和陕西硕贤律师事务所卢越睿律师。
记者了解到,3月7日,由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印发,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就相当于给AI创作的内容发放了“数字身份牌”。
该办法规定了两种标识方式: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余伟安表示,显式标识要求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以文字、声音、图形等直观方式呈现,确保用户能够清晰感知。
例如,AI生成的文本需在起始、末尾或中间合适位置添加文字或通用符号提示;音频要在相应位置添加语音或音频节奏提示;图片、视频以及虚拟场景则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
卢越睿介绍,隐式标识借助技术手段,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相关信息。服务提供者需按规定在文件元数据中嵌入生成合成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要素。
同时,鼓励采用数字水印等方式进一步强化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如同文件的“身份档案”,详细记录文件来源、属性及用途等关键信息。
卢越睿还提到,对于AI服务提供者而言,落实标识要求虽在短期内会增加技术研发与人力投入成本,对小型企业构成一定挑战,但从长远看,这将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增强用户对AI技术应用的信任度。
“从公众权益角度出发,该办法为大众提供了清晰辨别AI生成内容依据,降低被误导的风险。若因未标识的AI内容遭受损失,公众可依据此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余伟安说,9月1日起该办法与现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规定相互配合,可以给AI内容戴上“紧箍咒”,形成更为完善的内容管理体系,助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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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青
“如今的AI太惊人了,只需随意输入几个词汇,就能生成一幅极为精美的画作,或者一段栩栩如生的视频。这就使得大家在网上浏览文本创作、图像、音视频作品时,根本无法判断它们究竟是AI生成的,还是创作者的原创成果。”3月17日,在一场同学聚会上,郑女士的这番感慨引发了众人的强烈共鸣。
可以说,随着AI生成合成内容的日益逼真和广泛传播,虚假信息、深度伪造、恶意输出等问题开始泛滥成灾,严重威胁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社会各界纷纷呼吁加强对人工智能的监管和规范,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和陕西硕贤律师事务所卢越睿律师。
记者了解到,3月7日,由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印发,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就相当于给AI创作的内容发放了“数字身份牌”。
该办法规定了两种标识方式: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余伟安表示,显式标识要求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以文字、声音、图形等直观方式呈现,确保用户能够清晰感知。
例如,AI生成的文本需在起始、末尾或中间合适位置添加文字或通用符号提示;音频要在相应位置添加语音或音频节奏提示;图片、视频以及虚拟场景则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
卢越睿介绍,隐式标识借助技术手段,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相关信息。服务提供者需按规定在文件元数据中嵌入生成合成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要素。
同时,鼓励采用数字水印等方式进一步强化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如同文件的“身份档案”,详细记录文件来源、属性及用途等关键信息。
卢越睿还提到,对于AI服务提供者而言,落实标识要求虽在短期内会增加技术研发与人力投入成本,对小型企业构成一定挑战,但从长远看,这将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增强用户对AI技术应用的信任度。
“从公众权益角度出发,该办法为大众提供了清晰辨别AI生成内容依据,降低被误导的风险。若因未标识的AI内容遭受损失,公众可依据此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余伟安说,9月1日起该办法与现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规定相互配合,可以给AI内容戴上“紧箍咒”,形成更为完善的内容管理体系,助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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