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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00期:第03版 劳权

曾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

能否入职新单位即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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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悦  程南侠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5日,欧阳某某在B公司从事网络工程师工作。因个人发展需要,欧阳某某辞职后,于2022年6月29日入职A公司,从事网络工程师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023年6月7日,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补偿协商未果,欧阳某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7日的4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欧阳某某提出,自己在B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已经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应当在2022年6月29日进入A公司当日就开始享受年休假。

A公司则认为,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欧阳某某并未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不满足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条件。

处理结果

仲裁委认为,欧阳某某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条件,入职后即可享受年休假。经仲裁委调解,A公司按照4天未休年休假标准支付欧阳某某相关补偿。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到新单位当年度能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该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本案中,欧阳某某在B公司工作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5日,已符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在入职A公司的当年度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欧阳某某的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全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A公司仅以未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为由不认可欧阳某某满足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折算方法,他在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应当享受2天年休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之间应享受2天年休假。因此,欧阳某某可以主张4天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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