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会“双办法”出台立制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强基聚力
本报讯(通讯员 宋波)近日,为适应新时代工会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接长工会工作手臂,激发基层工会活力,陕西省总工会正式印发《陕西省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陕西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推动基层工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加强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陕西省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条,涵盖总则、工作职责、聘任与招录、教育培训、职业发展、薪酬福利、日常管理、激励措施及附则。该办法明确了省、市(区)、县(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各级工会在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全过程中的工作职责。理清了职业发展路径,首次设立“三岗十八级”等级序列,为工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通道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将初任年龄从“不超过60岁”调整为“不超过45岁”。明确了薪酬体系和经费保障,工会社会工作者的省级补助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800元,并将工会社会工作者薪酬结构由原来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调整为“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工资标准由“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薪酬结构更加合理。
优化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陕西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三条,包含总则、选聘使用、工作职责、专职指导员的管理及附则。该办法优化了队伍结构,强调要优先选聘具有协调劳动关系专业资质,曾在劳动人事和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进入专职指导员队伍,并将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年龄上限放宽至65周岁。规范了选聘途径和选聘程序,可以通过工会直接选聘、开发工会社会工作者岗位、购买服务三类途径选聘人员,选聘工作坚持逐级审核、择优招录、分级聘用的原则,具体按照“计划申报-招录聘用-备案登记”的程序进行。明晰了工作职责,明确了专职指导员宣传引导、指导服务、业务培训、参与协商、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7项核心任务。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高莉表示,“双办法”是省总工会充实基层工会力量,让基层工会工作者工作有发展、职业有荣誉、薪酬有保障的重要举措。未来,省总工会还将持续推动人力、财力、政策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助力基层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为陕西工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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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宋波)近日,为适应新时代工会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接长工会工作手臂,激发基层工会活力,陕西省总工会正式印发《陕西省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陕西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推动基层工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加强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陕西省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条,涵盖总则、工作职责、聘任与招录、教育培训、职业发展、薪酬福利、日常管理、激励措施及附则。该办法明确了省、市(区)、县(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各级工会在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全过程中的工作职责。理清了职业发展路径,首次设立“三岗十八级”等级序列,为工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晋升通道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将初任年龄从“不超过60岁”调整为“不超过45岁”。明确了薪酬体系和经费保障,工会社会工作者的省级补助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800元,并将工会社会工作者薪酬结构由原来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调整为“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工资标准由“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薪酬结构更加合理。
优化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陕西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三条,包含总则、选聘使用、工作职责、专职指导员的管理及附则。该办法优化了队伍结构,强调要优先选聘具有协调劳动关系专业资质,曾在劳动人事和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进入专职指导员队伍,并将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年龄上限放宽至65周岁。规范了选聘途径和选聘程序,可以通过工会直接选聘、开发工会社会工作者岗位、购买服务三类途径选聘人员,选聘工作坚持逐级审核、择优招录、分级聘用的原则,具体按照“计划申报-招录聘用-备案登记”的程序进行。明晰了工作职责,明确了专职指导员宣传引导、指导服务、业务培训、参与协商、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7项核心任务。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高莉表示,“双办法”是省总工会充实基层工会力量,让基层工会工作者工作有发展、职业有荣誉、薪酬有保障的重要举措。未来,省总工会还将持续推动人力、财力、政策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助力基层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为陕西工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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