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宁黛艳)7月3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优化招生环境,省教育厅办公室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民办学校2025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通知明确,备案范围包括全省2025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包含学校总体情况、招生情况、收费情况、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等方面内容。
通知指出,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普通统招和非普通统招。学校应在物价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客观、真实、准确。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不得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播)发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不得去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职业”等字样。不得宣传未经允许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用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误导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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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备案范围包括全省2025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包含学校总体情况、招生情况、收费情况、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等方面内容。
通知指出,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普通统招和非普通统招。学校应在物价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客观、真实、准确。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不得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播)发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不得去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职业”等字样。不得宣传未经允许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用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误导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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