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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77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不养狗才能买房”离现实有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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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运城某小区打造“无狗社区”引发网友热议。该小区所属房地产开发商表示,该规定是希望从源头上建设“无狗社区”。而之所以有此做法,是因为此前该公司在运城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的养狗问题是让物业管理最头疼的事,“有狗在小区随处便溺,花园、电梯等地都是重灾区。”(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不养狗才能买房”听上去还真有点新颖,但仔细一分析,问题也比较明显。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仅从此项看,此行为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且可能对部分住户的养狗权利造成侵犯,其合法性值得质疑。其二,房地产开发商自己也承认,这条规定属于“软约束”。也就是说没有硬性要求,只是一种倡导而已。既如此,那怎么能够“从源头上建设无狗社区”呢?正如一些网民所言,这很可能是一种促销手段。

长期以来,有关宠物的是与非时常被媒体和公众所议论。

支持者的观点听起来不乏说服力:越是发达的国家、地区,文明、富裕程度越高,对狗的态度越人性化。反对者的声音也不低:给周围居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狗叫声影响居民休息,遛狗时不拴狗链给他人带来人身安全隐患,狗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等。

可以设想,未来此方面的争议绝对不会停止。人们不妨站得稍高一点来看:法律法规毕竟只是一种他律,狗主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尽量把养狗给他人和公众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则是一种自律。如果说,他律是基础但总会有空白和漏洞,自律则是无限多变丰富的内部世界,是一张能够自我调节和完善的无缝之网,填补那些空白和漏洞。

也许,“不养狗才能买房”的初衷还是好的,但不客气地说,离现实有点远。现代城市生活中,人与宠物的和谐相处,最终需要狗主人的自律,也就是责任心。一为狗主人对狗的责任心,包括饲养、关爱等。二为狗主人对社会的责任心,这种责任心或许更重要。比如,怎样不伤害他人,怎样减少对环境、邻居的不良影响。再比如,带着狗进入公共领域,学会遵守社会公德,学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式的换位思考等。  (姚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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