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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78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4月起西安施行道路停车差别化收费

收费时段分高峰和非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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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艳芳)2月25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标准,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时-21时,其中8时-10时、17时-19时为早、晚高峰时段,其它时间为非高峰时段,收费类区划分包括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高峰与非高峰时段收费不同,该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56号)同时废止。

根据标准,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以及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高铁西安北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收费类区划分包括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特定区(道路停车)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一类区指明城墙以内;二类区指明城墙以外至二环路(含二环立交桥下)以内;三类区包括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执行公务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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