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职工送清凉 查改隐患保安康
陕西省总工会启动二0一九年夏季“送清凉”慰问活动
■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推进工会“爱心驿站”建设相结合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6月15日至8月31日,全省工会系统将以露天工作面、高温工作岗、重点建设工地等高温危害严重岗位为重点,开展2019年夏季“送清凉”慰问活动。
活动明确,要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科学安排生产,延长午休时间。要把“送清凉”活动与推进工会“爱心驿站”建设相结合,设立更多站点,完善相关设施,为暑期户外劳动者提供纳凉、歇脚、饮水等服务。
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把是否贯彻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陕西省《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精神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高温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据了解,2018年全省共筹集“送清凉”慰问金13446.54万元,其中各级工会投入资金5703.27万元,走访企业和工地13447家,慰问一线职工和农民工945475人次,查处危害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70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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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推进工会“爱心驿站”建设相结合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6月15日至8月31日,全省工会系统将以露天工作面、高温工作岗、重点建设工地等高温危害严重岗位为重点,开展2019年夏季“送清凉”慰问活动。
活动明确,要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科学安排生产,延长午休时间。要把“送清凉”活动与推进工会“爱心驿站”建设相结合,设立更多站点,完善相关设施,为暑期户外劳动者提供纳凉、歇脚、饮水等服务。
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把是否贯彻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陕西省《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精神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高温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据了解,2018年全省共筹集“送清凉”慰问金13446.54万元,其中各级工会投入资金5703.27万元,走访企业和工地13447家,慰问一线职工和农民工945475人次,查处危害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70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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