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陕西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 266万退休人员受益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7月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将有266万退休人员受益。
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文件与国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即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4元,体现公平性。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怎样理解今年的调整水平?
国家提出“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5%左右”的调整比例,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调整有哪些特点?
继续实行统一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2017、2018两年,我省采取同步同办法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
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办法,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的增加待遇。特别是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加大调整力度,能够更好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期间长缴费。
调整基本养老金如何落实?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原待遇发放部门负责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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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7月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将有266万退休人员受益。
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文件与国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即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4元,体现公平性。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怎样理解今年的调整水平?
国家提出“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5%左右”的调整比例,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调整有哪些特点?
继续实行统一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2017、2018两年,我省采取同步同办法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
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办法,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的增加待遇。特别是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加大调整力度,能够更好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期间长缴费。
调整基本养老金如何落实?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原待遇发放部门负责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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