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维权证据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尤其重要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案情回放
2010年9月27日8时许,赵某在长春市某建筑公司的施工地九楼因早餐费与工友王某发生争执。王某的表弟吴某听说此事后,从八楼来到九楼,在双方争执时,吴某捡起一根木方猛击赵某头部后逃离现场。赵某因头部钝性外力作用重度颅脑损伤,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许死亡。被害人赵某家中有一双年迈父母和一双儿女尚需抚养,家境十分困难,在与建筑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赵某一家共5人来到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寻求法律帮助。
承办过程
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立即指派赵佳、王卫国、吴航、王一清和夏冬5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之前的刑事审判中,被害人家属已与被告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但是作为被害人赵某的用人单位,本身存在管理过错却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本案主要是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被害人赵某及加害人吴某曾是被告的员工,尽管是由于个人原因进行斗殴酿成了严重后果,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因此建筑公司存在管理失职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建筑公司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的范围内阻止发生,事后又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导致赵某的死亡,因此建筑公司不能免除其自身责任。
另外,建筑公司在赵某受伤期间的不出现,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医治,被搁置医院长达12个小时无法得到医治,致使其重伤死亡,建筑公司就损失的扩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前与受害人家属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免除建筑公司的赔偿责任。
建筑公司否认与赵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公司没有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已经将工程的土建劳务发包给了某劳务公司,某劳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赵某的死亡是与他人斗殴造成,侵害人已经赔偿了受害人家属赔偿金,其单位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某劳务公司也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他们是将工程层层分包,赵某所负责的工程已经承包给了韩某,他们并不认识被害人。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了劳动关系就要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确认的时间最长要1年,最短需要2个月。本案在后来的法庭审理中,也认定了赵某与某劳务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由被告某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判决生效时某劳务公司执行全部赔偿款。
承办结果
经过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法律援助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某劳务公司与赵某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其管理范围内未能够防止及制止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承担30%的赔偿为宜。2012年4月23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如下:被告某劳务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2081.18元,死亡赔偿金37424.64元,丧葬费4409.8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1151.54元,合计65067.21元。
点评
在企业用工中,常有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企业以已将某工程分包给他人,员工是他人所招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给予员工赔偿,或者企业自己出资设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后向自己派遣工人。本案中,劳务公司将工程劳务分包给韩某,显然韩某是个人,不是企业,双方的分包违法,因此劳务公司应承担责任。
由于近年来工伤案件迅速增长,律师提醒当事人在此类诉讼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时效性很重要
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上访。这样如果一旦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务工人员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2、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仍有不少打工者只知道埋头干活,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目前大多数劳务工均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权益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3、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王鹤飞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案情回放
2010年9月27日8时许,赵某在长春市某建筑公司的施工地九楼因早餐费与工友王某发生争执。王某的表弟吴某听说此事后,从八楼来到九楼,在双方争执时,吴某捡起一根木方猛击赵某头部后逃离现场。赵某因头部钝性外力作用重度颅脑损伤,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许死亡。被害人赵某家中有一双年迈父母和一双儿女尚需抚养,家境十分困难,在与建筑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赵某一家共5人来到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寻求法律帮助。
承办过程
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立即指派赵佳、王卫国、吴航、王一清和夏冬5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之前的刑事审判中,被害人家属已与被告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但是作为被害人赵某的用人单位,本身存在管理过错却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本案主要是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被害人赵某及加害人吴某曾是被告的员工,尽管是由于个人原因进行斗殴酿成了严重后果,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因此建筑公司存在管理失职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建筑公司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的范围内阻止发生,事后又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导致赵某的死亡,因此建筑公司不能免除其自身责任。
另外,建筑公司在赵某受伤期间的不出现,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医治,被搁置医院长达12个小时无法得到医治,致使其重伤死亡,建筑公司就损失的扩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前与受害人家属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免除建筑公司的赔偿责任。
建筑公司否认与赵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公司没有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已经将工程的土建劳务发包给了某劳务公司,某劳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赵某的死亡是与他人斗殴造成,侵害人已经赔偿了受害人家属赔偿金,其单位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某劳务公司也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他们是将工程层层分包,赵某所负责的工程已经承包给了韩某,他们并不认识被害人。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了劳动关系就要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确认的时间最长要1年,最短需要2个月。本案在后来的法庭审理中,也认定了赵某与某劳务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由被告某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判决生效时某劳务公司执行全部赔偿款。
承办结果
经过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法律援助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某劳务公司与赵某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其管理范围内未能够防止及制止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承担30%的赔偿为宜。2012年4月23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如下:被告某劳务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2081.18元,死亡赔偿金37424.64元,丧葬费4409.8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1151.54元,合计65067.21元。
点评
在企业用工中,常有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企业以已将某工程分包给他人,员工是他人所招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给予员工赔偿,或者企业自己出资设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后向自己派遣工人。本案中,劳务公司将工程劳务分包给韩某,显然韩某是个人,不是企业,双方的分包违法,因此劳务公司应承担责任。
由于近年来工伤案件迅速增长,律师提醒当事人在此类诉讼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时效性很重要
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上访。这样如果一旦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务工人员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2、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仍有不少打工者只知道埋头干活,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目前大多数劳务工均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权益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3、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王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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