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第7275期:第01版 首版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月底出台

6市39县区均已成立秦岭办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7月17日,记者从省政协办公厅获悉,《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稿已经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11次会议初审,计划7月底出台。目前,我省秦岭沿线6市39县区均已成立秦岭办,齐抓共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初步形成。

今年,我省重点推进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修订和制定工作。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突出“保护优先”原则,将原《条例》的禁止、限制和适度开发区,修改为核心、重点和一般保护区,坚持问题导向,严格项目准入,操作性更强。

省政府高度重视秦岭保护长效监管体系建设,省级相关部门采取“两图叠加、两防结合、四级联动、一个平台、共享共用”的思路,构建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将秦岭5.9万平方公里区域划分为2410个网格,配备四级网格人员6752名。今年初,平台已正式上线试运行,初步实现了卫星数据网与人员巡察网有机结合、人工监控与技术监控有机融合。

此外,我省严厉打击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2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1人。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