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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城市饮用水达标率96.3% 渭河被水利部评为首届“全国最美家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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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昨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8年,全省5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0%,劣V类断面比例为2%,城市饮用水达标率96.3%。今年1-6月,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同比改善3.5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了1.9个百分点。渭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Ⅳ类,汉丹江水质持续优良,确保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安全。

依法治水意识普遍增强

近年来,全省上下把打好碧水保卫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谋划,系统推进。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省、市人大上下联动监督检查。省政府出台一系列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扎实推进“一河一策、一断一策”,不断提高水污染防治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重点防治工作初见成效

我省开展了88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22个市级水源地388个环境问题的整改。依法取缔关闭工业企业30家、旅游餐饮20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92家,整治排污口322个、交通穿越项目51个。继续推进渭河综合治理,渭河被水利部评为首届“全国最美家乡河”。狠抓黑臭水体治理,全省26处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24处。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并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123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76万立方米/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关闭搬迁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3600多个,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1198个。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

以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为契机,对照问题清单,集中开展专项督查、交叉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6000余人次,检查企业5万余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9200余家,着力解决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部分断面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检察院及时出台《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8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水案件29件。省检察院对全省55处重要湿地开展监督,督办的韩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遭破坏案,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恢复湿地6000余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了西安、宝鸡、咸阳等市6部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法规。每年依法听取省政府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时,把水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内容。省政府制定了《陕西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河长制省级河流治理方案(2018—2020)和11个不达标断面限期达标方案等规定和办法。

报告还指出,目前,我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实施中还存在城镇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重点领域水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农村水污染问题仍是短板、执法检查有待加强等四个方面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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