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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88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打击“傍名牌”需降低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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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被认定侵犯“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前者被要求立即停产并赔偿损失。

商标是企业的象征,一家企业形成知名品牌相当不容易,理应受到保护。但是,一些商家为了快速打响品牌、知名度,抢占市场,纷纷选择“傍名牌”方式,山寨品牌让人防不胜防。除了干扰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傍名牌”行为更是侵犯了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损品牌企业的社会形象。

“五粮液”历时6年时间,终于赢得商标权官司,其司法判决意义和警示作用显而易见,将鼓励更多知名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商标专用权及其合法权益,对那些涉嫌“傍名牌”的品牌、企业也敲响了警钟,在司法层面明确了“傍名牌”这条路走不通。

但也要认识到,“五粮液”打赢商标权官司历经6年时间,这条维权之路有些漫长,维权成本也过于沉重,很多中小型企业可能经不起这样的折腾。因此,保护知名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合法权益,有关部门需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降低品牌企业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维权成本,更好地用法治手段遏制山寨品牌“傍名牌”。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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