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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8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我省启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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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10月9日至11月8日,全省各县(区)将统一启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将使全社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了解掌握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熟悉网络办理操作流程,提高政策普及率和知晓度,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促使更多劳动者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创业就业。

我省将通过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创业,并带动更多人员实现就业。截至8月底,全省已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88.83亿元,直接扶持64.97万人成功创业,带动220.42万人实现就业,回收率保持在98%以上。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贷款扶持对象范围是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贷款的条件是应当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同时,个人借款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企业贷款扶持的范围是: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企业借款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申请贷款个人扶持对象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不良信贷记录,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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