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31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陕西以公益诉讼之盾守护绿水青山
据新华社电 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要充分发挥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职能,推进对秦岭、黄河及长江流域(陕西段)的生态环境治理。
保护指导意见提出,要以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类28种违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尤其是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乱搭乱建、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受到侵害的行为。
治理指导意见提出,要以水资源保护、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等4类25种违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公民、法人破坏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水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水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受到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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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要充分发挥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职能,推进对秦岭、黄河及长江流域(陕西段)的生态环境治理。
保护指导意见提出,要以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类28种违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尤其是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乱搭乱建、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受到侵害的行为。
治理指导意见提出,要以水资源保护、河道行洪安全保护等4类25种违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公民、法人破坏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水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水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受到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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