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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出台《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每年将列支不少于500万元奖励激励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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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10月31日,《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7次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通知实施。省总工会将着力提高技术工人经济待遇,每年列支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激励技能人才。

办法(试行)指出,将着力提升技术工人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工会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各级工会领导机构中至少要有1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兼任副职或常委;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至少吸纳1名女性高技能领军人才兼任副职或常委;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技术工人代表的比例要不少于1/5;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金银铜奖选手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秦工匠获得者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优先推荐评选陕西省劳动模范;对全国一类大赛前八名、全国二类大赛(行业大赛)前三名、陕西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类大赛第一名选手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办法(试行)强调,着力提高技术工人经济待遇,省总工会每年列支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激励技能人才。其中,技术工人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奖励5000元;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金银铜奖的,奖励10000元。每年建设选树20个陕西省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每个奖励30000元;通过陕西省总工会申报获得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每个奖励50000元。

另外,在陕西省职工科技节设立职工创新成果、创新创业创造、先进操作(工作)法、带徒名师、“五小”活动、创新工作室(示范岗)等项目申报窗口,对优秀项目进行评选表彰,并搭建成果展示交流和推广应用平台。

省总工会还将积极推动政府和企业制定完善技术工人技能评价体系,比照工程技术人员晋升机制,建立完善技术工人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和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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