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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59期:第04版 观察读书

立法先行保障快递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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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购物节刚落下帷幕,但其余热并未消退,尤其在快递配送环节。近日,《法制日报》调查发现快递员的权益保障落实情况参差不齐,“以罚代管”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加班费和休假权等劳动权益的落实仍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

快递员权益之所以难以落实,除了企业自身的问题外,还在于监管难度大,以及相关法规缺失。行业发展初期,不少快递企业为抢占市场,采用加盟方式来压缩人力成本,但造成的后遗症是部分企业无心关注加盟店中员工的利益和发展。同时,快递行业牵涉部门广,相关部门容易陷入“扯皮”状态,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此外,由于物流和快递行业工作的特殊性,一般的劳动法原则不一定完全适用于快递员。比如,该行业以计件薪酬为主,不少快递员为“多劳多得”,自愿加班,这里也需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其设计一个细化的“加班费”配套办法,让快递小哥真正实现“多劳多得”。

其实,在“双11”前,国家邮政局就为各个快递企业打了预防针,发布了11条重点提示,并要求在“双11”期间加强快递员权益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由此可见,相关部门越来越关注到快递行业及其从业群体的生存状态,并意识到为其保障权益的重要性与迫切性。立法机关应尽快对快递员的合法权益,作出更详细、更具体的规定,切实保护快递小哥的权益。□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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