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措并举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累计下拨民政事业经费94.5亿 元实施民政项目2732个
本报讯(记者 鲜康)11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今冬明春我省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省政府作出一系列部署,全力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困有所济、病有所医、衣食无忧、顺利越冬。目前,我省已累计下拨中央和我省民政事业经费94.5亿元,实施民政项目2732个。
我省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实施“渐退帮扶”“分类施保”政策。2019年以来,我省累计下拨中央和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8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7.15万户107.86万人;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低保对象14.06万户34.65万人、未脱贫建档立卡特困人员10.26万人。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推动全省131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将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累计发放资金4.15亿元,实施临时救助45.7万人次;安排资金1.08亿元,向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30元/人的标准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安排资金3.91亿元,向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取暖补贴。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关爱保护体系。全省投入资金8075万元,资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和老旧设施改造,已建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454所,3.3万名城乡特困人员实现了集中供养。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动员232家省级社会组织组建12个扶贫合力团,助力11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4亿元;引导8058家社会组织累计投入资金42.26亿元,帮扶困难群众53万余户;动员各级慈善组织募集慈善款物5.63亿元,面向困难群众开展精准帮扶。
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扎实开展“三比一提升”行动和农村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累计排查25.1万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5098人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加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下拨中央和我省资金2.6亿元,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并在全国最先将儿童福利政策普惠到成年孤儿,帮助940名孤儿圆了大学梦。
扎实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省48.6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建立了信息台账。同时,新建20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全省累计达到10132个。目前,全省建成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11508个,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千名老年人床位拥有量均居全国第一方阵。
推动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健康发展。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9亿元,惠及全省96.3万名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下拨中央和我省福彩公益金930万元,资助建设11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
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截至目前,共救助各类求助人员43592人次。
大力推行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省财政每年列支1097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给予每人1000元殡葬补助,这一政策已覆盖全部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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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鲜康)11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今冬明春我省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省政府作出一系列部署,全力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困有所济、病有所医、衣食无忧、顺利越冬。目前,我省已累计下拨中央和我省民政事业经费94.5亿元,实施民政项目2732个。
我省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实施“渐退帮扶”“分类施保”政策。2019年以来,我省累计下拨中央和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8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7.15万户107.86万人;保障未脱贫建档立卡低保对象14.06万户34.65万人、未脱贫建档立卡特困人员10.26万人。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推动全省131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将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累计发放资金4.15亿元,实施临时救助45.7万人次;安排资金1.08亿元,向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30元/人的标准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安排资金3.91亿元,向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取暖补贴。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关爱保护体系。全省投入资金8075万元,资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和老旧设施改造,已建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454所,3.3万名城乡特困人员实现了集中供养。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动员232家省级社会组织组建12个扶贫合力团,助力11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4亿元;引导8058家社会组织累计投入资金42.26亿元,帮扶困难群众53万余户;动员各级慈善组织募集慈善款物5.63亿元,面向困难群众开展精准帮扶。
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扎实开展“三比一提升”行动和农村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累计排查25.1万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5098人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加强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下拨中央和我省资金2.6亿元,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并在全国最先将儿童福利政策普惠到成年孤儿,帮助940名孤儿圆了大学梦。
扎实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省48.6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建立了信息台账。同时,新建20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全省累计达到10132个。目前,全省建成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11508个,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千名老年人床位拥有量均居全国第一方阵。
推动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健康发展。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9亿元,惠及全省96.3万名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下拨中央和我省福彩公益金930万元,资助建设11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
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截至目前,共救助各类求助人员43592人次。
大力推行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省财政每年列支1097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给予每人1000元殡葬补助,这一政策已覆盖全部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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