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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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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12月21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经省总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实施细则(修订)》就基层工会比较关心的组织会员春(秋)活动、慰问品采购、疗休养活动相关费用、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和未获奖人员纪念品以及活动评审费、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等做出明确规定。

另外,本次修订除原文件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最集中的五大问题外,结合国家、我省在新形势下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对其他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实施细则(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省总工会2018年2月10日印发的《陕西省总工会关于〈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18〕1号)和《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陕工发〔201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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