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就稳就业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重点举措。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延续实施1年。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二是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支持社区生活、家政、旅游、托育、养老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发展。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
三是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四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是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入口,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
六是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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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延续实施1年。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二是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支持社区生活、家政、旅游、托育、养老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发展。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
三是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四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是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入口,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
六是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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