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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16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陕西密切关注因疫情导致的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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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独萍)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对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以及其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陕西省仲裁系统要对参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给予重点关注与支持,要对抗击疫情期间医护人员的管理及其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法律指引及风险提醒。对因抗击疫情而引发的医护人员劳动人事争议优先受理、优先处理。要全面保障医护人员抗击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

陕西各市人社局要密切关注因疫情而导致的劳动人事争议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高度关注加工制造业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类线下体验式服务行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全省调解仲裁系统要对上述具有劳动争议发生潜在风险的行业、企业具有高度警觉性,要在保就业、保稳定的原则下有重点地开展2020年度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

陕西各市人社局要针对本地区疫情变化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指导辖区内仲裁机构灵活调整工作方式。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应当在保障当事人仲裁程序权利的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有特殊情况、特殊需求的当事人,要积极与卫生、民政、司法、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仍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积极开展远程办公,利用信息化办案手段开展案件受理及处理工作。在受理、办理仲裁案件过程中,要将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对因抗击疫情、防控疫情而开展的隔离、治疗、延期复工、延期开学等情况作为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执行。全省调解仲裁系统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行风建设工作,不得以防控疫情为由拒绝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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