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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十二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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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免收房租,3-4月房租减半

●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

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减轻税费负担、减免企业房租、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等12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稳定健康发展。

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和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要确保正常开工。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解决中小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对重大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审速批。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减轻税费负担。列入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一次性税前扣除,按月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运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免征对应收入的增值税;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困难减免。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免收房租,3-4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

加大信贷支持。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确保全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上年同期余额,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国有大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

降低融资成本。落实通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确保实现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50个基点的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各大型银行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

强化担保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用,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

此外,《通知》还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强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完善企业服务、加强企业维权和法律援助、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余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止。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我省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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