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1期:第03版
权益保障
省检察院:对防疫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2月22日,在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曦就提前介入公安已立案的妨害疫情防控案件所做工作进行了介绍。
据梁曦介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指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坚持以客观性证据为裁判规则,对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
工作方法主要有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审查正在收集的证据、召开案件研讨会、共同会商、提出意见建议等。工作的重点在适用法律、现有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下一步的侦查取证方向。
在这次抗击疫情期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机关正在办理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数起案件,建议侦查机关调整侦查方向,改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继续侦查,侦查机关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办案效果很好。另外,在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等反面也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检察机关提前熟悉了案情,关口前移,把原来可能在批捕、起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前解决,加快了后面诉讼程序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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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梁曦介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指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坚持以客观性证据为裁判规则,对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
工作方法主要有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审查正在收集的证据、召开案件研讨会、共同会商、提出意见建议等。工作的重点在适用法律、现有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下一步的侦查取证方向。
在这次抗击疫情期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机关正在办理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数起案件,建议侦查机关调整侦查方向,改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继续侦查,侦查机关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办案效果很好。另外,在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等反面也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检察机关提前熟悉了案情,关口前移,把原来可能在批捕、起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前解决,加快了后面诉讼程序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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