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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35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婉拒拾荒者“倾家荡产”式捐赠也是一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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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杭州萧山瓜沥镇政府迎来一位特殊来客,他戴着口罩,将一个塑料袋交给工作人员,称是抗疫捐款,便转身离开。经查看,袋里有12.9万多元现金。镇政府调查得知,捐款人姓杨,今年54岁,全家七口人,靠收废旧物资作为生活来源。最终,镇政府与其达成折中协议:退回12万元,接受其9273.4元捐赠。

疫情之下,杨先生无私捐赠的义举让人感动。实际上,举国抗疫以来,类似“重庆87岁独居老人捐出毕生积蓄”“环卫工老大爷捐出5年积蓄”的报道不胜枚举。但也有了关于该不该接受弱者、贫困者超能力捐款的讨论。

事实上,不支持“来者不拒”的受捐,已成不少人的共识。在此语境下,政府方面婉拒杨先生的“裸捐”,只收取“零头”,在理性慈善问题上起到了示范效应。

该不该接受弱者的捐赠,讨论起来,本质在两个问题:一是捐赠者意愿和权利,二是慈善的目的和意义。

首先,捐赠也是一种权利,即便是贫困者、拾荒老人等,也应尊重其爱心善意和支配财产的权利。接受一部分、退回大部分,既体现了这种尊重,又不会因“裸捐”而使之陷入困境,能两全其美。

但另一方面,尽管回馈社会是作为公民的一种义务,但慈善也有其伦理概念,如果弱者为回馈社会而“裸捐”,反而导致自己陷入困境,显然有违慈善初衷。因此,受捐者、相关组织出于关爱的婉拒,也是可以有的。

事实上,弱者、贫困者献爱心的通道是敞开的:勿以钱多钱少论慈善等理念,也是社会共识。但贫困者“倾家荡产”式捐赠之所以不被接受,是因为,作为七口家庭之主,家庭生计也是一种责任。为抗疫“裸捐”,其心可赞,但令其“倾家荡产”,也是社会不愿看到的情况。

因此,在此次婉拒“倾家荡产”式捐赠之后,也期待有更多基层机构本着人本化和平衡原则,能以更大的善意对待“弱者裸捐”。(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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