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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来陕返陕人员将集中隔离十四天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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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国星)3月17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陕返陕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出,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陕返陕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从3月17日零时起,境外来陕返陕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我省,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向车站、机场等处检疫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境外来陕返陕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隔离期间如出现相关症状,要迅速做好个人防护,由各集中隔离点专车送至发热门诊就诊排查。检查费用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诊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得知有亲属、朋友及相关人员即将由境外来陕返陕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情况,单位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给当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用工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境外来陕返陕人员信息。对隐瞒接触史、旅居史,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境外来陕返陕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全省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和接待单位、宾馆酒店等必须做好境外来陕返陕人员的信息登记和健康登记,第一时间向当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报告入境人员信息和落实防控责任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群众发现境外来陕返陕人员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请向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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