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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突发重大疫情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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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3月24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决定》提出,省、市应当建立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应当在综合医院设置符合标准的传染病病区和传染病门诊。新建、改建、扩建医院应当统筹设置传染病病区,平时综合利用、疫时救治专用。

在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方面,《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做好应急资金储备,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将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重大疫情期间,打通互联网医保支付通道,及时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用药需求。

《决定》明确,将卫生医疗应急物资保障纳入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常态医疗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储备、物流配送企业名单,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建设省级卫生应急战略储备,做好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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