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第6995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西安有酒驾记录者不得从事网约车服务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本报讯(张端 王戴娜)5月25日,西安市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进行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应当退出。

《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应当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等条件。此外,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本人名下不得有其他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网约车经营者不得以申请为由,向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最长为8年,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等。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