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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94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全国首张未配备公筷公勺罚单”的意义

姚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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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5月22日《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衢州市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未配备公筷公勺的饭店开出了50元的行政罚单。据证实,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筷公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6日中新网)

餐饮服务机构配备并使用公筷公勺,不仅是一种值得倡导的文明行为,更是餐饮服务机构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显然,这不单单是50元罚款的问题,其警示意义明显而巨大。

“全国首张未配备公筷公勺罚单”的出现,表明公筷公勺问题要真正成为大家的共同认知和良好习惯,还有不短的路要走。面对原本并不复杂的公筷公勺问题,各个饭店餐馆惟有积极顺应、主动推动才是明智之举,麻木不仁或消极应付都是不足取的。人们希望的是,类似的罚单以后不出现或少出现才好。

作为地方政府,不妨借鉴衢州市的做法,出台类似两人以上就餐时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或提供分餐服务的规定及相关处罚细则,在法规方面为执法部门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硬杠杠”。执法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可通过定期公布公筷公勺“红黑榜”等措施,用法律和制度刚性约束人们的行为。全社会则应积极倡导并践行“夹菜用公筷”“每桌有公筷”“主动用公筷”倡议,推动“公筷公勺、用餐有礼”,使之逐步成为公众普遍的用餐方式,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餐桌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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