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琳)日前,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在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制说明书二维码的指导意见》,要求药品包装上要加印说明书二维码,以方便患者阅读。
《意见》明确,药品说明书文字内容多,因客观原因导致纸张尺寸小,说明书字号小于5号标准字号时,企业应以药品说明书二维码方式在药品包装上印刷,并以药品补充申请形式向省局提出备案,方便患者随时随地、准确快捷获得电子版药品说明书。
需要申报的企业可登录企业在线(省局网站政务服务网入口或企业申报入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电子版申报资料。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