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法院+工会”模式快速调解两起劳动争议
本报讯(郑毅)近日,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与区总工会联合建立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驻院工会调解员快速化解了两起劳动争议案件。
与以往不同的是,碑林区法院不再对劳动争议案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而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案卷资料通过线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传送。在平台接收法院委托申请后,工会调解员点击“受理”,即进入调解模式。而这两起案件,正是在这样的模式下快速予以调解的。
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
陕西某公司、王某于2019年8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4100元。受疫情影响,陕西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王某1-3月工资,王某遂向劳仲委申请仲裁,陕西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碑林法院提起诉讼。经驻院工会调解员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陕西某公司于调解当日一次性向王某支付20000元,碑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王玉叶法官当即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
李某于2018年4月8日入职某工程公司,2019年2月28日离职,在此期间,该工程公司拖欠李某工资11832.54元。李某向劳仲委申请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向碑林法院提起诉讼。经驻院工会调解员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工程公司同意向李某支付11000元。
以前工会调解不具强制执行力,调解后如果一方赖账,就无法保障协议的履行。“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相当于为工会调解“赋能”,让工会化解劳动争议更有公信力,为实现“六稳”“六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保障。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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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不同的是,碑林区法院不再对劳动争议案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而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案卷资料通过线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传送。在平台接收法院委托申请后,工会调解员点击“受理”,即进入调解模式。而这两起案件,正是在这样的模式下快速予以调解的。
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
陕西某公司、王某于2019年8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4100元。受疫情影响,陕西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王某1-3月工资,王某遂向劳仲委申请仲裁,陕西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碑林法院提起诉讼。经驻院工会调解员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陕西某公司于调解当日一次性向王某支付20000元,碑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王玉叶法官当即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
李某于2018年4月8日入职某工程公司,2019年2月28日离职,在此期间,该工程公司拖欠李某工资11832.54元。李某向劳仲委申请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向碑林法院提起诉讼。经驻院工会调解员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工程公司同意向李某支付11000元。
以前工会调解不具强制执行力,调解后如果一方赖账,就无法保障协议的履行。“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相当于为工会调解“赋能”,让工会化解劳动争议更有公信力,为实现“六稳”“六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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