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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33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货车超限超载单位或个人可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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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何军)7月30日下午,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表决稿)》。该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

本次条例修改的最大变化是,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调至“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之前。条例修改按照行政处罚法修订和国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增加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内容。增加明确了货物运输经营者和驾驶人职责,对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驾驶人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第十五条增加了第二款、第三款,明确了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

另外,条例明确,对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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