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34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起施行
保健品等不纳入医保
据《人民日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滋补品、保健品、疫苗等不纳入目录。
《暂行办法》明确,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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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滋补品、保健品、疫苗等不纳入目录。
《暂行办法》明确,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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