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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集团划定安全生产十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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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长效机制建设,8月6日,陕煤集团印发《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划定安全生产十条红线。

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确定的十条安全生产红线分别是:1.重大灾害未治理或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冒险组织生产的;2.煤矿存在“五假”、“五超”行为的;3.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4.紧急泄放、切断、安全联锁系统等重要安全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停用或未按要求投用的;5.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生产企业使用不具备相应安全资质承包商的;6.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组织生产的;7.未经许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从事高危作业、特殊作业的;8.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9.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10.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陕煤集团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实行分行业、分级监督和追责,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一律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严格查处触碰红线的单位和人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触碰红线的行为,集团公司鼓励检举触碰红线的行为,对检举属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同时,对触碰红线的单位、领导干部、企业一般员工规定了严厉的责任追究办法。(徐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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