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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为带队在西安市开展《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执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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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为在西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雁东供热有限公司调研。本报记者鲜康摄

本报讯(记者阎瑞先)8月12日,为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带队在西安市开展《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执法调研,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六稳”“六保”落实。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润泽参加相关活动。

郭大为一行实地检查了西安泵阀总厂有限公司、西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印钞有限公司落实《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总工会和相关企业的情况介绍,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郭大为指出,企业和职工是命运共同体,互相尊重、相互成就,合作越好,发展越好。职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企业创造财富,职工创造价值,企业好、职工好,职工好、企业好。要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企业以职工为本,职工以企业为家,这样的企业才有生命力、有发展力。越是关键时候,企业家越要体现担当品格,发扬企业家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把职工队伍稳定好,让职工多就业、少失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与国家的发展一起扬帆。

郭大为强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是核心,集体协商是方式,根本目的是实现互利共赢。为职工维权就是为职工谋利益,经济利益是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保职工工资就是保民生、保稳定,职工收入稳,人心稳,企业稳,社会稳。要按照“权责利对等”的原则,畅通企业和职工双方沟通渠道,面对面平等对话,既要充分维护职工经济权益,又要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寻求“最大公约数”,把好事做实做好。

郭大为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需要多方联动,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人大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涉疫情劳动关系重点问题,及时发布企业人工成本、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信息,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科学依据。工会组织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深化“往职工中走,往心里做,往实处落”行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服务,多到基层、到一线倾听职工心声,汇集企业意见,指导帮助解决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协商能力和水平。

郭大为强调,要高度重视关注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用协商化解矛盾,减少冲突,提高协商质量和合同履约水平。宣传创造价值,要把《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作为普法宣传工作重要内容,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变“要我协商”为“我要协商”,努力营造浓厚的集体协商氛围,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建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马雅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薇、省人社厅副厅长张虎成、省总工会副主席赵霞一同调研。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宁君、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韩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蔡全发,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军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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