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为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系上“安全绳”
本报讯(田若楠)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9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强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覆盖建筑施工行业全体从业人员。
《方案》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双向强制、防补结合的原则,扎实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工作,运用社会资源和经济手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事故预防和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期限为企业购买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保险之日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在此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承保机构将承担投保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全部费用。保障范围覆盖投保项目的全体从业人员并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并且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发生的经济赔偿,不影响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这项工作的实施将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风险,保障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权益,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系上“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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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田若楠)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9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强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覆盖建筑施工行业全体从业人员。
《方案》要求,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双向强制、防补结合的原则,扎实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工作,运用社会资源和经济手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事故预防和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期限为企业购买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保险之日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在此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承保机构将承担投保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全部费用。保障范围覆盖投保项目的全体从业人员并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并且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发生的经济赔偿,不影响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这项工作的实施将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风险,保障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权益,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系上“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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