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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70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最新解读来了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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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陕西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暂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暂为55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远多于个人缴费。筹资标准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约为2:1。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交一份,财政补助约两份。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有哪些?

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

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在我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有什么规定?

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普通人群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全年。

(二)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开放绿色通道,待遇享受期为扶贫部门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日的次月算起。

举例:王某于2021年4月份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1年6月份按照统筹地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应从2021年5月份算起。

(三)2020年新入学的大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校区)所在地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费完成之日享受待遇。

举例:陈某为2020年9月份入学西安某大学的学生,2020年10月1日在学校统一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则陈某2021年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从2020年10月1日算起。

(四)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年底。

举例:孙某为2020年西安某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正常参保,按规定,孙某2020年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孙某如果2020年9月份因病住院,居民医保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五)其他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人群,按规定缴费后,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举例:李某为2021年的退役士兵,2021年8月份回陕参加陕西省居民医保,按规定,待遇享受期应从9月份算起。

其他相关问题

(一)参保地以什么为准?

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为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地选择必须与户籍地或(和)居住地一致。

举例:王先生户籍地为陕西省安康市,长期在西安市随子女居住,按照规定,王先生可以按照户籍地参加安康市居民医保,也可以在西安市办理居住证后,参加居住地西安市居民医保。

(二)具体参保流程有哪些?

一般人员参保应到税务部门主动缴费,税务部门无相关信息,应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渠道完成缴费。

举例:如果李女士2020年9月份在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系统显示无相关人员信息,那么李女士应该先去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核实个人参保信息后,再在税务部门公布的相关渠道缴费。

举例:张先生毕业多年,从未参加过医保,初次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张先生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先去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再缴费。

(三)重复缴费了怎么办?

缴费人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经以大学生身份参保后,又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重复缴费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应由缴费人提出申请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

(四)缴错异地怎么办?

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参保人员,可采取由原缴费地负责办理退费,拟参保地重新缴费的方式办理,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算起。

错缴异地的退费申请,可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拟缴费地税务部门与原缴费地税务部门传递退费资料,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举例:假设赵先生2020年10月份缴费参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2021年生病出院报销时,系统显示赵先生2021年的参保地是咸阳市,而赵先生已于2019年将户籍迁到了西安市,本意是参加西安市居民医保。出现这种非本人原因出现的错缴异地的情况,原缴费地咸阳市负责退费,拟参保地西安市重新缴费,赵先生首次缴费时间按照2020年10月份算起。

(五)跨年度结算是什么政策?

统筹地区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跨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政策办理。

跨年度跨统筹区域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域结算政策分别结算。

举例:刘先生2020年度参加西安市居民医保,2021年度参加咸阳市居民医保。假设刘先生2020年10月20日生病住院,2021年2月3日出院,按照规定,刘先生本次住院费用,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费用应按照西安市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费用应按照咸阳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执行。据陕西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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