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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80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国家医保局回应新冠疫苗能否纳入医保报销

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据《北京日报》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日前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54号建议的答复》,针对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的建议,国家医保局答复称,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另外,此次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按照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其中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此外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故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此外,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下一步,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新冠疫苗的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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