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第三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
标兵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标兵个人:以一线职工为主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殷博华)6月15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联合开展的第三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
标兵单位评选条件为,在陕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经济实体和经营活动单位。推荐的标兵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调解劳动关系矛盾措施及时有效,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近两年获得过市级以上或省级行业(系统)以上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优秀)单位称号或同类型荣誉称号。
标兵个人评选条件为,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及精湛的技能技术,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在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不断钻研、遵章守纪、积极实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近两年获得过市级以上或省级行业(系统)以上职业道德标兵(优秀)个人称号或同类型荣誉称号。
据了解,标兵个人推荐对象以一线职工为主。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不参加评选表彰。推荐材料报送工作截止到2018年7月10日。
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在本区域(系统)经资格审核最终确定标兵单位、标兵个人推荐名单。最终名单须经所在单位认可盖章,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获得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评选活动,也可作为推评三秦工匠、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陕西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劳动模范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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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兵单位评选条件为,在陕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经济实体和经营活动单位。推荐的标兵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调解劳动关系矛盾措施及时有效,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近两年获得过市级以上或省级行业(系统)以上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优秀)单位称号或同类型荣誉称号。
标兵个人评选条件为,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及精湛的技能技术,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在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不断钻研、遵章守纪、积极实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近两年获得过市级以上或省级行业(系统)以上职业道德标兵(优秀)个人称号或同类型荣誉称号。
据了解,标兵个人推荐对象以一线职工为主。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不参加评选表彰。推荐材料报送工作截止到2018年7月10日。
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在本区域(系统)经资格审核最终确定标兵单位、标兵个人推荐名单。最终名单须经所在单位认可盖章,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获得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评选活动,也可作为推评三秦工匠、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陕西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劳动模范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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