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升停车费降新规明年1月1日施行
西安将进入物业费“一费制”时代
1 1 月9 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该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将于2 0 2 1 年1 月1 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 .2 元,二级服务1 .9 元,三级服务1 .5 元,等外服务1 .2元。调整后的物业费标准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
现行服务费标准结构不合理
据介绍,西安市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是原陕西省物价局、住建厅于2 0 0 4 年制定的,1 6 年来未作调整,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又较高,存在物业服务收费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加之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物业企业人员成本等上涨较快,物业企业普遍存在通过较高的停车服务费来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问题,群众对停车服务费过高意见较大。
此外,2 0 1 9 年9 月1 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并要求各地市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重新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推行“一费制”促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物业服务费调整最大的特点是推出了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收取。而调整后的物业费整体价格水平在全国1 5 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靠后。
西安市现行的基础物业服务费(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收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 .5 0 元,二级1 .2 0 元,三级0 .9 0 元,等外0 .7 0 元;多层一级0 .4 5 元,二级0 .4 0 元,三级0 .3 5 元,等外0 .3 0 元。此次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收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 .2 元,二级服务1 .9 元,三级服务1 .5 元,等外服务1 .2元。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 .1 8元/平米·月、电梯费0 .3 2 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7 .2 %,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 8 .5 %。
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则调整为室内停车场一类8 0 元/车位·月、二类6 0 元/车位·月,并明确了室内停车场类别标准。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则不分类别,为6 0 元/车位·月;按次计费则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 小时为一次,收费标准为一类2 .5元/车位·次、二类和露天2 元/车位·次。另外,对停放3 0 分钟之内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以及残疾人车辆作出了相应不收费的标准。
调整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室内一类降低4 6 .7 %,二类降低5 3 .8 %,露天降低2 5 %,停车服务费标准在全国7 个实行政府指导价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3 位。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业主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所有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的相关财务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收入以及成本费用(构成)支出明细。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公示或违规处置业主公共收益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向住建部门反映。
(艾莉 李卓然)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1 1 月9 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该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将于2 0 2 1 年1 月1 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 .2 元,二级服务1 .9 元,三级服务1 .5 元,等外服务1 .2元。调整后的物业费标准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
现行服务费标准结构不合理
据介绍,西安市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是原陕西省物价局、住建厅于2 0 0 4 年制定的,1 6 年来未作调整,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又较高,存在物业服务收费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加之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物业企业人员成本等上涨较快,物业企业普遍存在通过较高的停车服务费来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问题,群众对停车服务费过高意见较大。
此外,2 0 1 9 年9 月1 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并要求各地市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重新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推行“一费制”促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物业服务费调整最大的特点是推出了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收取。而调整后的物业费整体价格水平在全国1 5 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靠后。
西安市现行的基础物业服务费(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收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 .5 0 元,二级1 .2 0 元,三级0 .9 0 元,等外0 .7 0 元;多层一级0 .4 5 元,二级0 .4 0 元,三级0 .3 5 元,等外0 .3 0 元。此次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收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 .2 元,二级服务1 .9 元,三级服务1 .5 元,等外服务1 .2元。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 .1 8元/平米·月、电梯费0 .3 2 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7 .2 %,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 8 .5 %。
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则调整为室内停车场一类8 0 元/车位·月、二类6 0 元/车位·月,并明确了室内停车场类别标准。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则不分类别,为6 0 元/车位·月;按次计费则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4 小时为一次,收费标准为一类2 .5元/车位·次、二类和露天2 元/车位·次。另外,对停放3 0 分钟之内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以及残疾人车辆作出了相应不收费的标准。
调整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室内一类降低4 6 .7 %,二类降低5 3 .8 %,露天降低2 5 %,停车服务费标准在全国7 个实行政府指导价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3 位。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业主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所有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的相关财务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收入以及成本费用(构成)支出明细。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公示或违规处置业主公共收益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向住建部门反映。
(艾莉 李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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