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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2期:第04版 观察读书

期待农民工不再年终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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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题为《年关将至,他们又开始讨要血汗钱》的报道,介绍了若干农民工的讨薪案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去年5 月,2 0 0 多名工人到江门打工,被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约4 0 0 万元,长兴建筑将责任推给开发商,称对方未及时结账所致。农民工到人社部门反映问题,却被政府官员呵斥不要“乱搞”。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尤其是近几年,每到元旦、春节前夕,国务院就会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但就在如此重压之下,仍有企业甘愿冒被“点名”的风险,也不惜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令人颇感疑惑。

纵观欠薪案例,有的是劳资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却殃及到了普通务工者;有的以项目分包为由,层层推诿责任,将球踢来踢去……当这些企业都大谈特谈自己的苦衷,无非是上一级没给钱,自己也没钱给。听起来似乎也能理解,但其实毫无道理。去年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和用工方式的复杂性,明确规定了各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其中特别规定了发包单位先行垫付拖欠工资。企业搬弄出各种“幺蛾子”,反而是不按《条例》办事的表现。

为了促进工程款及时拨付,《条例》还作出了多重预防性规定。譬如,建设单位没有资金保证不得开工,应该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应该说,建设单位只要按照规定施行,就很难产生拖欠问题,但在相关案例中,我们没有看到类似的机制建设。

“到2 0 2 0 年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是《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作出的庄严承诺。全省各地及相关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切入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维护。也期待被点名的地方和企业能迅速行动起来,抓紧解决问题,别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 □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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