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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将进一步健全

对政府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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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 2 月2 2 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2 2 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旨在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为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必须管好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是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将党中央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的重要举措。

草案强调,国务院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草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报告内容,对完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和健全政府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提出明确要求,提出了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完善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等要求。

草案明确规定,强化常委会审议前的相关工作,完善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有效发挥专题询问、决议等监督方式的作用。

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草案提出,国务院应当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按照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和问责情况。同时,草案明确,要强化跟踪监督,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推进公开透明,强化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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