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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指导意见

健全逐年增长的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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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提升和增强社区工作岗位吸引力,调动和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社区人员配备、薪酬待遇、考核激励等作出具体安排。

据悉,该《意见》所指社区工作者,是通过选举担任社区“两委”成员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和省、市(区)统一公开招聘的在职社区工作者。我省将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规模较大的社区应当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协助书记抓党建。

根据安排,我省将健全与岗位等级、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相挂钩,逐年增长、动态调整的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落实社区工作者体检、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同时,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对在社区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可在岗位等级范围内提高薪酬等级。积极组织和引导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给予津贴补贴或在岗位等级范围内提高薪酬等级。

为进一步拓宽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我省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社区“两委”成员储备机制,注重从公开招聘和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秀年轻社区工作者中发现培养社区“两委”后备力量。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

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提出要严格落实错时上下班、全日制班、上门走访、服务承诺、代办服务等各项工作制度,并规定每名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要用于走访网格居民群众。社区工作者考核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岗位调整、等级晋升、奖励惩戒以及变更、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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