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被辞退 仅主张赔偿金有些亏
律师建议:孕期哺乳期维权可优先主张履行合同
关键字:有些,赔偿金,主张,辞退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6月25日,甄玲(化名)状告原单位孕期违规辞退一案裁决书签发。西安市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原告要求原单位补偿两倍工资13289.67元以及未结清的工资3036.95元的诉求。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当事人甄玲未主张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而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维权效果被打了折扣。
36岁的甄玲说,2015年9月2日,自己入职西安某技术有限公司后,担任人力资源专员一职,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10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日,甄玲在陕西省人民医院诊断怀孕,但因孕酮低有先兆流产风险,医院建议卧床保胎。她请假10天后,接受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决定。五天后,因孕期出血,她两次通过公司考勤软件请假20天。
西安市劳动仲裁委查明,2017年2月16日,该公司快递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6天后,公司向甄玲送达除名通知。公司方称甄玲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三条、四十八条,并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和医院证明等证据,甄玲不存在严重违纪事实,企业也没有其严重违纪的合法合规依据,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按照规定,甄玲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429.89元/月,补偿年限按照1.5年计算,赔偿金为4429.89×1.5×2=13289.67元。
同时,判决书支持单位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9日工资,扣除请假和社保后3036.95元的工资。
省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周晓芳说,按照《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孕期职工如果没有严重违纪、违规事实和证据,可以申请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周晓芳说,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员工劳动合同时,职工有两种维权方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甄玲合同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按照规定,她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可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待遇也可以主张至此。
“劳动者提起法律程序前,还应多向工会组织咨询,多研究法律法规条款。”西安市总工会公职律师陈晓艳说,孕产妇被非法辞退,不能轻易放弃不低于158天的产假期工资(上班期间月平均工资)、产假期社保,生育报销费和哺乳期待遇。她表示,提起劳动仲裁的孕产妇大多年纪比较轻、工龄也比较短,不应该放弃孕产妇应享受的其他待遇诉求。
甄玲与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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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6月25日,甄玲(化名)状告原单位孕期违规辞退一案裁决书签发。西安市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原告要求原单位补偿两倍工资13289.67元以及未结清的工资3036.95元的诉求。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当事人甄玲未主张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而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维权效果被打了折扣。
36岁的甄玲说,2015年9月2日,自己入职西安某技术有限公司后,担任人力资源专员一职,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10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日,甄玲在陕西省人民医院诊断怀孕,但因孕酮低有先兆流产风险,医院建议卧床保胎。她请假10天后,接受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决定。五天后,因孕期出血,她两次通过公司考勤软件请假20天。
西安市劳动仲裁委查明,2017年2月16日,该公司快递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6天后,公司向甄玲送达除名通知。公司方称甄玲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三条、四十八条,并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和医院证明等证据,甄玲不存在严重违纪事实,企业也没有其严重违纪的合法合规依据,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按照规定,甄玲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429.89元/月,补偿年限按照1.5年计算,赔偿金为4429.89×1.5×2=13289.67元。
同时,判决书支持单位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9日工资,扣除请假和社保后3036.95元的工资。
省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周晓芳说,按照《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孕期职工如果没有严重违纪、违规事实和证据,可以申请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周晓芳说,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员工劳动合同时,职工有两种维权方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甄玲合同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按照规定,她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可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待遇也可以主张至此。
“劳动者提起法律程序前,还应多向工会组织咨询,多研究法律法规条款。”西安市总工会公职律师陈晓艳说,孕产妇被非法辞退,不能轻易放弃不低于158天的产假期工资(上班期间月平均工资)、产假期社保,生育报销费和哺乳期待遇。她表示,提起劳动仲裁的孕产妇大多年纪比较轻、工龄也比较短,不应该放弃孕产妇应享受的其他待遇诉求。
甄玲与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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