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第7652期:第03版 教育培训

我国拟立法规定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对未成年人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家庭教育法草案1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

另外,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