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70期:第02版
综合新闻
烈士子女等考生可享加分或优待
据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 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哪些考生可享加分或优待作出规定。
《规定》第46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第47条指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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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 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哪些考生可享加分或优待作出规定。
《规定》第46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第47条指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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