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5 万元家务补偿
主审法官: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
“我养你啊!”2 0 多年前,周星驰在《喜剧之王》里喊出的这句话,为很多女生编织了一个梦:他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
但全职太太没有经济来源、承担大量的家务、对家庭的付出不被认可……在现实生活中,她们的生活并非是童话。近日,被热议的全职太太离婚获5 万元家务补偿相关新闻,让人看到了以法律形式承认家务劳动价值的可能。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这也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与王某离婚;孩子陈小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 0 0 0 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 万元。
网友争议:5 万太少V S 这笔钱不该给
全职太太、离婚、家务补偿,几个极具话题度的词语在舆论场中碰撞出火花,网友们对此事的意见不一。
一部分网友认为,作为北京的一名全职太太,虽然已经平均分割财产,但是5年只获得5 万元的家务补偿实在太少,毕竟平均一天2 7 元的薪资,这个水平连一般的保姆都找不到。
这样的观点得到不少人认可,做过家务的人都知道,操持家务一点都不比出去上班轻松,只会更辛苦。
不过,也有一种声音质疑这笔补偿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这部分网友认为,这个家庭的结构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虽然这位全职太太在这段婚姻中承担了大部分家务,但她也享受了男方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家只是分工不同,何来补偿一说?
不少人开始感叹“全职太太,是一场以爱之名进行的剥削”,婚前说的“我养你”,婚后变成了“我养的你”,又一次将“全职太太”这个群体置于聚光灯下。
律师观点:配偶与保姆定位不同,不能简单比较
“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不少网友替案件中的全职太太感到不值。
不过,配偶与保姆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角色,照顾小孩过程中,付出的爱与精力系无法用价值来衡量的,不能与保姆费相提并论。“作为父/母亲,抚育孩子成长也系其义务和责任。”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家事案件部门负责人鲜雨佳表示。
但不可否认的是,网友为全职太太们感到“不值”的背后,其实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全职太太为家庭所作的贡献不被人认可和看见,婚姻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仍然有缺失。
“这个事件带来的广泛关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让家务劳动提供的一方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感和自我认可。”鲜雨佳说,归根到底,家庭成员之间还是需要彼此坦诚相待,充分认可各方在家庭中不同的付出,在为家庭付出的同时,也请注重自身的成长和价值。
法官回应:民法典条款认可家务劳动价值
家务补偿有存在的必要性吗?5 万元的赔偿是否太少?舆论一时间争论不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审理了这个案件,对于此案中网友们热议的观点,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也通过媒体作出了回应。
冯淼解释,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本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家庭劳动补偿”。冯淼介绍,今年1 月1 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 0 8 8 条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冯淼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审判时,主要考虑“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郎朗)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我养你啊!”2 0 多年前,周星驰在《喜剧之王》里喊出的这句话,为很多女生编织了一个梦:他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
但全职太太没有经济来源、承担大量的家务、对家庭的付出不被认可……在现实生活中,她们的生活并非是童话。近日,被热议的全职太太离婚获5 万元家务补偿相关新闻,让人看到了以法律形式承认家务劳动价值的可能。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这也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与王某离婚;孩子陈小某由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 0 0 0 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 万元。
网友争议:5 万太少V S 这笔钱不该给
全职太太、离婚、家务补偿,几个极具话题度的词语在舆论场中碰撞出火花,网友们对此事的意见不一。
一部分网友认为,作为北京的一名全职太太,虽然已经平均分割财产,但是5年只获得5 万元的家务补偿实在太少,毕竟平均一天2 7 元的薪资,这个水平连一般的保姆都找不到。
这样的观点得到不少人认可,做过家务的人都知道,操持家务一点都不比出去上班轻松,只会更辛苦。
不过,也有一种声音质疑这笔补偿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这部分网友认为,这个家庭的结构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虽然这位全职太太在这段婚姻中承担了大部分家务,但她也享受了男方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家只是分工不同,何来补偿一说?
不少人开始感叹“全职太太,是一场以爱之名进行的剥削”,婚前说的“我养你”,婚后变成了“我养的你”,又一次将“全职太太”这个群体置于聚光灯下。
律师观点:配偶与保姆定位不同,不能简单比较
“在北京,找个保姆一年都不止5万!”不少网友替案件中的全职太太感到不值。
不过,配偶与保姆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角色,照顾小孩过程中,付出的爱与精力系无法用价值来衡量的,不能与保姆费相提并论。“作为父/母亲,抚育孩子成长也系其义务和责任。”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家事案件部门负责人鲜雨佳表示。
但不可否认的是,网友为全职太太们感到“不值”的背后,其实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全职太太为家庭所作的贡献不被人认可和看见,婚姻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仍然有缺失。
“这个事件带来的广泛关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让家务劳动提供的一方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感和自我认可。”鲜雨佳说,归根到底,家庭成员之间还是需要彼此坦诚相待,充分认可各方在家庭中不同的付出,在为家庭付出的同时,也请注重自身的成长和价值。
法官回应:民法典条款认可家务劳动价值
家务补偿有存在的必要性吗?5 万元的赔偿是否太少?舆论一时间争论不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审理了这个案件,对于此案中网友们热议的观点,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也通过媒体作出了回应。
冯淼解释,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本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家庭劳动补偿”。冯淼介绍,今年1 月1 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 0 8 8 条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冯淼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审判时,主要考虑“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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